2027年香港理工大学与暨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双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5

根据《香港理工大学与暨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双学位)合作协议》,暨南大学(以下简称“暨大”)与香港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理大”)特设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双学位项目,面向光学工程专业招生。现将申请2027年联合培养博士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遴选

原则上,每年从符合暨南大学博士生入学条件的非定向全日制直博生中择优选拔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经由暨大推荐,并成功获得理大录取后,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须符合理大的博士生英文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请见https://www.polyu.edu.hk/study/pg/research-postgraduate/admission-requirements-rpg。

二、学习安排

学生经由暨大推荐,并成功获得理大录取后,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学生先在暨大修读学科基础课程,学生需在两校博士生培养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个联合培养过程,其间保证连续两年在理大学习,其余时间在暨大学习。若学生提前毕业,需要双方同意讨论批准。

三、培养及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暨大和理大分别注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籍,由双方共同培养,双导师指导,专业课程的选择、研究方向的确定和学位论文选题,由两校导师共同商讨决定。学生须分别完成暨大及理大所需的课程学分要求。

两校分别按照各自有关规定安排学位论文评审以及分别举行论文答辩。为体现联合培养的精神,无论在暨大或理大,论文送审前,必须得到双方导师签字同意,方能正式送审。学生根据两校各自的规定分别申请博士学位授予。符合暨大博士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获颁暨大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符合理大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获颁理大博士学位证书。

四、学术创新性成果署名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创新性成果(含论文、研究报告、著作、专利等),应同时署两校名称,具体署名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决定。署名第一单位,应符合双方对博士生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五、奖学金及费用安排

1.奖学金:在理大学习期间,学生按照理大规定获发奖学金。在暨大学习期间由暨大发放津贴,理大停发奖学金。

2.学费:联合培养博士生按暨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理大驻校学习两年期间,按理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由联合培养博士生支付。

3.其他费用:联合培养博士生自行承担在理大的相关费用,包括考试费(提交毕业论文时缴交)延读学费(于理大正常修读年期结束时仍未提交毕业论文,学生须缴交此费用以延续其学业)等。

4.宿舍安排:在暨大研究学习期间住宿按暨大有关规定办理。在理大研究学习期间由理大提供协助,学生自费入住学校宿舍或在校外自费住宿。




暨南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理工学院)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