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维修的仪器设备范围,必须是学校在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贴有清晰的暨南大学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标签。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等),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完整,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日常维护、维修时使用。 第四条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简单的故障由使用单位自行排除,无法处理的应尽快办理报修。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模式的选择: (1)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采购中心负责联系厂家或用户直接联系厂家免费维修; (2)过保修期的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可联系设备处维修科维修或联系专业维修公司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直接或与设备维修科协商后再联系生产厂专业技术服务部维修; 第六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支付办法:属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的仪器设备,不收维修手续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该费用由使用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属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所需的维修费及材料费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章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程序 第七条 设备处维修科维修均采用网上报修系统,报修流程如下: (1)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进入教学科研设备报修系统; (2)按照左侧操作说明进入,报修人填写报修申请; (3)用户部门主管网上审批; (4)维修科填写处理反馈意见,统筹安排维修。 第八条 报修注意事项: (1)报修后,维修材料费统一结算的院系部门用户,一定要经过用户部门主管审批之后,维修部门才能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维修材料费单独结算的用户无需审批,维修部门可以直接受理,修理后自行转账。 (3)报修仪器设备的维修处置意见一般包括送修和上门服务,可通过登入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 第九条仪器设备修复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维修的仪器设备范围,必须是学校在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贴有清晰的暨南大学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标签。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等),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完整,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日常维护、维修时使用。 第四条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简单的故障由使用单位自行排除,无法处理的应尽快办理报修。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模式的选择: (1)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采购中心负责联系厂家或用户直接联系厂家免费维修; (2)过保修期的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可联系设备处维修科维修或联系专业维修公司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直接或与设备维修科协商后再联系生产厂专业技术服务部维修; 第六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支付办法:属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的仪器设备,不收维修手续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该费用由使用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属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所需的维修费及材料费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章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程序 第七条 设备处维修科维修均采用网上报修系统,报修流程如下: (1)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进入教学科研设备报修系统; (2)按照左侧操作说明进入,报修人填写报修申请; (3)用户部门主管网上审批; (4)维修科填写处理反馈意见,统筹安排维修。 第八条 报修注意事项: (1)报修后,维修材料费统一结算的院系部门用户,一定要经过用户部门主管审批之后,维修部门才能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维修材料费单独结算的用户无需审批,维修部门可以直接受理,修理后自行转账。 (3)报修仪器设备的维修处置意见一般包括送修和上门服务,可通过登入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 第九条仪器设备修复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维修的仪器设备范围,必须是学校在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贴有清晰的暨南大学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标签。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等),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完整,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日常维护、维修时使用。 第四条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简单的故障由使用单位自行排除,无法处理的应尽快办理报修。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模式的选择: (1)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采购中心负责联系厂家或用户直接联系厂家免费维修; (2)过保修期的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可联系设备处维修科维修或联系专业维修公司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直接或与设备维修科协商后再联系生产厂专业技术服务部维修; 第六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支付办法:属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的仪器设备,不收维修手续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该费用由使用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属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所需的维修费及材料费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章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程序 第七条 设备处维修科维修均采用网上报修系统,报修流程如下: (1)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进入教学科研设备报修系统; (2)按照左侧操作说明进入,报修人填写报修申请; (3)用户部门主管网上审批; (4)维修科填写处理反馈意见,统筹安排维修。 第八条 报修注意事项: (1)报修后,维修材料费统一结算的院系部门用户,一定要经过用户部门主管审批之后,维修部门才能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维修材料费单独结算的用户无需审批,维修部门可以直接受理,修理后自行转账。 (3)报修仪器设备的维修处置意见一般包括送修和上门服务,可通过登入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 第九条仪器设备修复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维修的仪器设备范围,必须是学校在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贴有清晰的暨南大学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标签。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等),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完整,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日常维护、维修时使用。 第四条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简单的故障由使用单位自行排除,无法处理的应尽快办理报修。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模式的选择: (1)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采购中心负责联系厂家或用户直接联系厂家免费维修; (2)过保修期的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可联系设备处维修科维修或联系专业维修公司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直接或与设备维修科协商后再联系生产厂专业技术服务部维修; 第六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支付办法:属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的仪器设备,不收维修手续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该费用由使用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属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所需的维修费及材料费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章设备处维修科维修程序 第七条 设备处维修科维修均采用网上报修系统,报修流程如下: (1)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进入教学科研设备报修系统; (2)按照左侧操作说明进入,报修人填写报修申请; (3)用户部门主管网上审批; (4)维修科填写处理反馈意见,统筹安排维修。 第八条 报修注意事项: (1)报修后,维修材料费统一结算的院系部门用户,一定要经过用户部门主管审批之后,维修部门才能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维修材料费单独结算的用户无需审批,维修部门可以直接受理,修理后自行转账。 (3)报修仪器设备的维修处置意见一般包括送修和上门服务,可通过登入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 第九条 仪器设备修复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