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9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暨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7月3日~14日举行。各单位要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暨教〔2006〕94号,以下简称《考试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期末考试工作路线图》(见附件2)的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要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

《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足。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安排其他人员监考,必须报各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见附件3),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在监考期间,请勿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警告、制止。

四、加强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领导对本单位负责的考场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本单位巡考安排及校本部教学大楼监控室值班安排表(见附件4)、番禺校区巡考值班安排表(见附件5)报送教务处。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取消考生资格,请授课教师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学生名单,并打印《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上报学院。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应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表》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缓考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9日714日。不受理双学位班课程的缓考申请。

(三)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四)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7年7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相关人员、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

教务处考务工作联系人:

谢老师,联系电话:85226556;林老师,联系电话:37330033。

  

                                                                暨南大学教务处

一七年六月十五日